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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须知

感谢您选择威海高区利民医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为了您更好的了解医保相关政策以及我院医保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现将部分内容告知如下,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您的住院医生或医院医保科,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医保科电话:0631-6011019

一、威海医保

1、威海市职工医保

1参保范围:有工作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老城镇居民;档案托管人员。

2起付线:起付线标准700元,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线,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标准。

3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400元

700元

900元

起付标准至1万元

在职职工

90%

85%

80%


退休职工

95%

92.5%

90%

1万元至4万元

在职职工

92%

90%

88%


退休职工

96%

95%

94%

4万元至24万元

在职职工

90%

90%

90%


退休职工

90%

90%

90%

24万元至50万元

在职职工

80%

80%

80%


退休职工

80%

80%

80%


2、威海市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农村居民;儿童;在校学生。

2起付线:起伏线标准500元,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线,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线标准。

3 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300元

500元

800元

一档缴费

起付标准至20万元

80%

60%

50%

二档缴费

起付标准至4万元

80%

65%

55%

4万元至30万元

80%

70%

70%


3、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入院治疗

符合意外伤害条件的患者在入院后,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按照自费患者进行费别录入。入院24小时内,由接治医生核对患者信息、真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患者或家属确认签字,《意外伤害审核表》交医保办公室经核实信息无误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由于个人原因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谎报、虚报病史,不真实个人信息等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不予审核并交医保处理。

、异地医保备案人员

我院是省内及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异地参保人员住院,需在住院前办理好异地安置或转外就医备案手续,来我院可直接进行医保登记,出院直接联网报销。

注意事项:

(1)省内异地参保人员门诊可直接刷医保卡缴费,门诊慢性病可通过异地备案方式转到威海,在我院门诊拿药可直接报销。

(2)省外普通门诊统筹地区,可在我院享受异地门诊报销业务。

(3)省外异地参保人员住院,必须携带医保卡。

(4)异地备案手续或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必须在入院前或入院当天办理好。

(5)意外伤害执行参保地政策。

、院内医保管理制度

1、患者只能凭借本人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不得借他人医保卡或将自己医保卡转借他人住院,一旦发现住院患者与医保卡信息不符,将取消患者医保身份,情节严重,将上报威海市医保局

2、住院患者必须24小时在院,若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经科主任确认病情,并签署请假条,方能离院。患者一周内请假不得超过一次。若院医保办一天内三次检查或一周内两次检查,患者均无故不在病房,将按照挂床住院处理,取消患者医保住院身份。

3、住院期间只能开具与疾病相关的药品、检查及化验项目,一旦发现有与疾病不相关的药品、化验或检查项目,除开单医生需承担部分责任之外,产生相应费用,需患者自行承担。

4、出院带药标准:急性病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不得带与本次住院无关的药片,不得带针剂、治疗或检查。

5、住院患者需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医保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