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卫健委、威海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院要积极落实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我院作为二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急、危、重症患者及三级医院下转的急危重症和手术后恢复期、需康复治疗的患者,同时按要求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我院诊治困难的危重患者,并向下级基层卫生卫生机构转诊急性病恢复期或已治疗稳定的康复期患者。
一、转诊原则
(一)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二、转诊程序
(一)设立双向转诊办公室
我院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医疗办,负责人:张艺琳,联系方式:6011019
(二)上转病人:需要上转的患者,由转出科室填写《上转转诊单》,报双向转诊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录入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医疗机构联系转诊事宜。
(三)转入病人:我院通过双向转诊信息系统接收的转入病人,双向转诊办公室需进行登记,并由双向转诊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
(四)下转病人:需要下转的患者,由转出科室填写《下转转诊单》,报双向转诊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录入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双向转诊办公室与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转诊事宜。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按照通知要求,履行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2、符合上转或下转指征,需转诊治疗或康复的患者,执行我院《关于加强患者转诊转院管理的暂行规定》,威海医保患者需在转出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携带转诊资料(诊断证明)到高区医保办理转院备案手续,之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3、基层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附件:
1、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2、上转转诊单
3、下转转诊单
威海高区利民医院
2021年8月15日
附件1
转诊医疗机构名单
2个中心
怡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个医疗服务站
翠竹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金峰塔社区卫生服务站
凤凰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卧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古寨社区卫生服务站
附件2
上转转诊单
附件3
上转转诊单